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稅2.0於1日正式上路,除了加重課稅之外,為了鼓勵都更與危老重建,稅務認定上也有所放寬,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取得新房地,未來不僅土地部分有機會免稅,房屋部分還能從優計稅。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不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隨後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出售時,在房地合一稅2.0的架構中,都可以適用較寬鬆的規定。
房地合一稅2.0正式上路。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
首先是土地方面,可回到所有權人原取得土地的日期,判斷是否應適用房地合一2.0,林巨峯表示,這代表市場上大多數適用舊制的土地,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土地,參與都更後出售,仍可適用舊制規定,也就是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
房屋方面則是以都更後新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林巨峯表示,雖然會因此適用新制,但可以注意房屋「持有期間」的認定。
林巨峯指出,根據財政部近期發布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參與都更及危老重建分回的房屋,適用房地合一稅2.0時,其持有期間計算,可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原有的舊制房地參與都更,計算持有期間時,一定會超過五年以上,也就能適用較低的15%或20%稅率。
林巨峯表示,即便是原持有期間未滿五年的房地,參與都更後首次出售,也可適用20%稅率,以上都算是新制針對都更及危老案件的獎勵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林巨峯提醒,不論是以自有土地與他人合建分屋,或是以自有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假設個人與建商談得部分現金回饋,這部分價金收入也要應納入房地合一稅2.0當中,申報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