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幸福住宅」 申請資格標準放寬

2016/01/12 16:52
記者李蕙君╱即時報導
 
台東縣政府「幸福住宅」可申請資格標準放寬;建設處長吳慶榮今天上午表示,原本規定的家庭組成條件之一「與父或母同戶籍」,更改為「與直系親屬同戶籍」,讓即使未與父母同戶但有扶養小孩或其他直系親屬的人也能購屋。
 
 
另外,家庭年所得須低於公告標準部分(台東縣103年為55萬4000元),現在規定,家庭成員只要超過2人者,每增加1人其所得標準得提高15萬元。意即,若一對夫妻與1名小孩同戶購屋,家庭年所得標準可提升到70萬4000元。
 
吳慶榮表示,購屋提供3方式優惠貸款方案,若透過「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方案,貸款成數最高8成,另有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方案等,縣府也會協助與金融機構洽談辦理優惠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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