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大生山難國賠 高院改免賠

2017/12/28 09:58

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6年前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53天後才被搜救人員找到遺體,張的父母提出國家賠償,台北地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有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等疏失,須賠償266萬多元,高院審理則認為,人民無權要求登山零風險,且消防局沒有疏失,27日逆轉改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張博崴雙親27日出庭聆判,得知結果後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上訴。(林偉信攝)

張母杜麗芳在痛失愛子後,將對兒子思念,化做具體行動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提升山難救援設備,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昨和丈夫一同聆判,僅說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

面山教育 母憂救災退步

張母另在臉書發文表示,基層消防人員的專業養成和服務政府人民的比例數值應大幅調整,基層消防人員的使命是大於功德的生命價值,值得政府重視。博崴山難國賠是為國家進步而訴訟,是兒子使命、也是一家人努力目標;輸了,表示消防指揮系統將由進步的5步退3步之隱憂。

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電話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電知張的父母,隨後向警方報案。

3大疏失 一審判賠266萬

警消據報後,出動600多人次,展開近年最大規模搜山救援行動,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1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聲稱已搜過的溪谷,發現張的遺體,身旁還有遺書,張的父母不能接受這樣結果,提起國賠訴訟。

山客涉險 搜救非無作為

北院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包括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及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法官認定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判賠266萬多元,引發各界不同聲音,認為山難怎可歸責於消防搜救人員。

高院則認為,山難事件的救援目的是減少傷亡,並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喪命的風險,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消防局當時考量相關資訊、判斷搜救地點,也立即調閱手機通話紀錄等,但這樣仍無法免除張迷路後,自甘冒險前進而死亡的風險。

合議庭認定,張未注意自身安全,明知其輕裝登山所帶的口糧只供過一夜,卻在告知女友發生迷途時未待在原地或較易獲救之處,讓搜救人員難掌握其位置,且消防局並非完全不作為,難謂有過失,逆轉改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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