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屋廣告支出 應按遞延費用列帳
2015/11/27 09: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中壢區袁小姐問:預售房屋廣告費應如何認列?
預售廣告費應按遞延費用列帳,等到房屋出售認列銷貨收入年度,才能申報為當年度的廣告費。(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現行國內房地新建案眾多,建商為了在競爭激烈的房市中吸引潛在消費客群的目光,所使用的廣告招式推陳出新,由傳統的大型廣告看板、報章雜誌刊登、精美海報發放、電視頻道播出,到透過網際網路播放之廣告等,儘管廣告方式不同,但這些在預售階段發生的廣告費都是屬於推銷性質,應按遞延費用列帳,必須要等到房屋出售認列銷貨收入年度,才能申報為當年度的廣告費。
籲請建設公司在房屋銷售階段發生各項費用、支出時,除應依各稅法相關規定取具合法憑證外,並須將在房屋完工前之推銷費用以遞延費用列帳,以免被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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