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雲林垃圾?嘉縣府說NO
2015/11/11 11:23
記者呂妍庭/嘉縣報導
嘉義縣議員陳柏麟10日抨擊嘉縣環保局垃圾政策有問題,一味要求垃圾減量,造成全縣處理量達不到和鹿草焚化爐承包廠商的契約噸數,最後只能去收雲林縣的垃圾,害得民眾傷荷包又損健康,建議停收雲林的垃圾,但縣長張花冠認為不可行,強調除雙方有契約關係,還涉及區域聯防機制,怎能說廢就廢?
9日才有雲林林內鄉民跪求林內焚化爐永不啟用,昨陳柏麟就怒批環保局要求各鄉鎮公所限制民生垃圾清運量,導致店家的垃圾必須額外付費給民間公司或公所處理,結果縣府又去幫雲林縣收垃圾,就為了填補和廠商簽定的每日垃圾處理量缺口,道理說得過去嗎?
陳柏麟質疑雲林自己就有焚化爐,10幾年不用,還把垃圾往別人家送,建議縣府拒收雲林垃圾,或是跟雲林重談契約,把雲林所有的垃圾都接收送到鹿草燒,否則環保局就該取消限制作為,將所有民生垃圾,不管多少量都概括承受。
包括環保局長顏旭明和張花冠都說不妥,雙方一度唇槍舌戰30多分鐘,張花冠強調,垃圾減量是全國性政策,協助雲林垃圾是區域聯防機制,「有一天我們也需要別人幫忙」,不是單方面說終止就終止。
環保局解釋,依據鹿草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契約規定,如未達提供垃圾保證量,須賠償代操作廠商售電損失,處理雲林垃圾不僅避免增加縣府財政支出,還能增加收入,是不得不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