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 須1月底前完成
2019/01/09 10:26
工商時報記者 林昱均/台北報導
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作業已開始,企業須留意。2018年度各類所得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都必須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有短漏報或逾期申報而受罰。
每年1月底前,扣繳義務人應針對前一年度的所得及扣繳稅款額持扣繳憑單申報,如果企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時,扣繳義務人須隨時填發扣繳憑單,並在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非本次新聞照。1月底前,扣繳義務人應申報前一年度的所得及扣繳稅款額。
如果是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企業或合作社,同樣也要在每年1月底前,將前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申報給各國稅局。
如果營利事業或合作社有解散或合併時,應於10日內申報已分配的股利填具股利憑單。至於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在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
國稅局也提醒,假使企業給付之所得未達到扣繳的起點84,501元,仍然要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申報各類所得免扣繳憑單。
舉例而言,若2018年度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給付房東1萬元,雖然沒有達到84,501元的起扣點,但仍然要申報。
國稅局強調,如果是採用網路申報的企業,可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申報軟體,並透過所申請的報稅密碼或工商憑證IC卡,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若企業未依限如實申報,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處1,500元罰鍰。
如果自動補報,在符合相關減免規定的前提下,可免予處罰,不過,如果一年內有相同違章情況達三次以上就無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