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2工廠員工 薪資待協商

2020/02/23 10:42
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喻文玟/台中報導
 
國內感染新冠肺炎死亡首例白牌車司機,與他同桌共餐的外甥女婿、61歲妹妹都被感染,二人工作的台中某木材廠、某食品廠全面停工。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說,兩家工廠員工須居家隔離者,薪資由勞資雙方協商,宜在出勤紀錄上註記「防疫隔離」,若勞資協議失敗,屆時可由勞工局介入。
 
吳威志表示,公司若要求員工在家隔離,因屬「受領給付遲延」,雇主應照給工資。勞工若有相關問題,可向勞工局尋求協助。
 
白牌車司機妹妹工作的台中某食品工廠58名員工昨天起全面預防性停工。記者趙容萱/攝影
 
亡故的白牌車司機是國內新冠肺炎感染第19例,弟弟確診為第20例、其母確診為第21例、外甥女婿為第22例,妹妹為第23例。其中,外甥女婿上班的台中木材工廠有58名員工,18日被迫全面停工,妹妹上班的食品工廠昨全面停工。
 
該食品廠採預防性全面停工,16名同樓層作業員居家隔離,其他45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14天,停工期間計薪方式會遵循法令,也就是居家隔離的員工依照政府未來立法通過的「防疫隔離假」支付薪資,對其餘配合公司「預防性停工」的員工,公司會給付全額薪資。
 
勞動部指出,若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雇等不利的處分,薪資由勞資雙方協商;另在出勤紀錄上宜註記「防疫隔離」,不能影響全勤。
 
吳威志說,依現行法規,居家隔離者薪資由勞資協商,雇主依法可以不給薪,一旦勞資協議失敗,屆時可由勞工局介入,向雇主請求病假、事假或特休假,雇主不得拒絕。病假為一個月內、給薪一半;事假可請二周,不給薪;特休假依年資,給全薪。最重要是註記「防疫隔離」,未來待「防疫隔離假」立法通過後,可溯及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停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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