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錯3.35平方公尺 頭份地政事務所被判國賠22萬元

2020/11/29 09:22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2001年土地測量錯誤3.35平方公尺,以致劉姓地主2012年購入房地多付購地價金,他提起國家賠償之訴,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頭份地政事務所國家賠償22萬多元,並計算法定利息,全案還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主張2012年3月23日向訴外人購買苗栗縣南庄鄉土地,土地登記簿面積登記58.92平方公尺,但實際面積55.57 平方公尺,因頭份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致短少3.35平方公尺,並經頭份地政事務辦理更正登記完畢,雙方並不爭執。
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2001年土地測量錯誤3.35平方公尺,地主提起國家賠償之訴,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賠償22萬多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劉男向頭份地政事務所求償,國家賠償事件協議不成立,劉男2020年4月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法官調查,土地法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劉男請求賠償有據,經送鑑定及估價結果,減少3.35平方公尺的購地費21萬5824元、仲介費3408元、土地增值稅250元,及全額印花稅1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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