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3劑不得進入健身房 民要求退費遭拒氣炸

2022/05/07 16:09
聯合報記者李定宇/新北報導
 
隨著疫情嚴峻,上月22日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民眾進入健身房需打滿三劑疫苗使得進入,不過是否施打疫苗屬個人意願,部分不願施打疫苗的民眾無法進入健身房轉而要求退費,卻遇到健身房主張「因消費者個人因素造成合約無法履行」不願退費,不少消費者因此轉向消保官求助。新北市消保官則表示,將再通知健身房及消費者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式。
 
指揮中心宣佈需打滿3劑才能進健身房後,許多不願打3劑疫苗的健身房消費者轉而要求業者退費,但業者認為依契約不打3劑的原因可歸咎消費者,因此不願退費或要求消費者負擔599元辦理請假手續,讓消費者心生不滿轉向保官投訴。
 

 

有不少民眾納悶,明明健身房並非高風險群,也不是八大行業,為何被單獨要求需施打第3劑。圖為健身房示意圖/聯合報

 

 
民眾認為,指揮中心要求健身房實施三劑門禁限制已經涉嫌違法、侵害人權,沒打疫苗請假健身房還需收599元手續費,將費用轉嫁消費者非常不合理。「合約沒寫明未施打3劑不得進入,故有權無條件解除合約。」向消保官要求健身房解約退費。
 
對此,新北市法制局長吳宗憲表示,入健身房需打滿三劑疫苗是中央防疫政策,另依據中央體育署的公告「消費者不應主張因自身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而要求業者無條件解除契約,仍需視雙方契約簽訂之內容而定。」似乎體育署認為若雙方契約未明訂時,消費者不能以未打完三劑無法進入健身房,要求業者無條件解除契約。但此部分是否合理、公平尚非無議,會請消保官再通知健身房及消費者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式。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消費者質疑為何「打三劑才能進健身房」的命令已剝奪他們健身的權利,這手段能否達到目的,是否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以及是否有大炮打小鳥之嫌,可以作為國家考試的的憲法考題。
 
王治宇說,現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位於該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健身中心消費者,可準用暫停會籍或終止契約的規定,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
 
但問題是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宣布目前情形是否已構成「社區感染」,導致健身房將消費者不願施打第3劑,視為可歸咎於消費者違反契約原因,消保官認為業者不宜要求消費者支付599元請假手續費,體育署並將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現階段是否已屬於社區感染,獲得肯定答案後即可依此要求健身房不得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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