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獨賠1.8億 不排除釋憲

2018/11/29 14:30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王莫昀、王玉樹/台北報導

纏訟11年的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汙染案,最高法院認定,居民血液中殘留高濃度的戴奧辛是中石化公司所造成,且中石化不法侵害民眾的居住品質,判決須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確定,而中石化與民營企業一樣,所以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中石化不排除聲請釋憲,維護股東權益。

已民營化 視同民間企業

中石化判賠定讞,經濟部免賠,被害居民所委任的律師團,28日在最高法院前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圖/林偉信攝)

早期屬於國營事業的台鹼安順廠,在生產鹼氯過程中產生汞,透過汙泥及廢水排放導致汙染,工廠製造農業所需要的五氯酚鈉也產生戴奧辛,汙染流入附近的水域、農田,導致居民因食用當地捕撈的魚蝦貝類等,罹患糖尿病及癌症。

經濟部1982年下令裁撤台鹼並關廠,但5000噸的五氯酚鈉卻封存安順廠並內未處理,因為雨水沖刷造成汙染。台鹼併入中石化後,中石化也進行民營化;後來居民被檢查出身體內戴奧辛含量過高,組自救會委由律師提告求償。

一審判決中石化與經濟部連帶賠償,二審改只有中石化要賠償,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審理後認定,中石化雖然是國營事業,但在企業目的事業經營上,與一般民營企業並無二致,經濟部所屬公務員,對戴奧辛汙染不負國賠責任,所以原審就此及本件無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適用之判斷,於法無違。

不法行為 逾越承受範圍

最高法院認定,居民血液中殘留高濃度戴奧辛的損害,與中石化的不法行為間,有合理相關,且汙染逾越居民應承受的合理範圍,中石化須單獨負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判決中對於少數受害居民可請求的醫療費,判決理由前後矛盾缺詳細理由,此外有5名承受訴訟的繼承人可能有時效逾期問題,就原審判准這40多人600萬元部分廢棄發回,其他上訴駁回。

中石化得知判決結果相當不服,直指經濟部長達25年的隱瞞,才是造成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超標的元凶,強調在收到判決後,研究這項判決所適用法律有無牴觸憲法的疑義,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可能性。

不過,經濟部方面擺出不刺激中石化態度,僅低調回應6個字,「尊重法院判決」。至於中石化擬提釋憲,只指出那是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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