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種菜畸零地」經營停車場 新北市府出招了
2023/07/08 10:48
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近日陷入畸零地爭議,遭爆名下保護地被作為停車場營利,尤其是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段的「菜園」竟變成停車場;對此,新北市政府回應,民眾若有閒置空地欲作為收費停車場使用,應依法申請許可,違者限期15日內改善,如果未為處理將裁處新台幣最高1萬5000元。
新北市政府表示,若為私有停車場並未收費僅供私人(如親友或員工)使用,則無停車場法之適用,不過仍需在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前提下設置;進一步呼籲民眾,閒置空地欲作為收費停車場使用,應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申請取得許可,並依停車場法第25條規定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切勿擅自對外營業收費,經查確定當事人未申請登記證且具收費事實,會先要求15天內限期改善,否則將依停車場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科長蔡柏坤表示,主管機關必須對於交通環境安全進行把關,並避免衍生消費爭議,故規定其公私有空地之土地所有人、土地管理機關、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應依法提出申請取得設置許可,並由經營停車場之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