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寵物花3000「贖罪」 台中市府挨批

2015/05/09 09:13

記者張明慧、洪敬浤、鄭維真、謝梅芬/連線報導

民眾飼養寵物如果不想再續養,可花錢將寵物送給縣市政府收容處理,台中最近研議犬貓不續養的收費標準草案,卻引起市議員與保護動物人士強烈批評,質疑「花3000元就可買到棄養寵物贖罪券?」將助長棄養寵物。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質疑花3000元就可以不續養寵物,將助長棄養風潮。 記者張明慧/攝影

議員江肇國表示,花錢可公然且合法棄養寵物,無疑助長棄養行為,貓狗送到收容所,飼料、清潔費不少,若因生病被棄養,醫療費用更龐大,這些全變納稅人要幫飼主「收拾善後」,不符公理正義。

台灣動物保護協會祕書長林玫玲說,動保法規定棄養動物罰3至15萬元,改繳3千元給市府,恐不會有效果,要從飼養前的教育做起。「觀感不好!」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總幹事黃璧珠表示,此法感覺花錢就可把動物「處理」掉,更何況市府沒保證「零安樂死」,被繳回的毛孩子可能沒多久就死了,生命可以用錢來換嗎?

農業局長王俊雄解釋,過去中市針對飼主不擬續養未收取費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才研擬這項草案,收費計算是收容期12天,每天飼養費200元,再加上預防注射、清潔等費用大約3千元,市府代管後再媒介給其他有意養寵物的飼主或安置在動物之家。

但他也坦承未設門檻,恐造成浮濫,會先蒐集專家學者建議再決定是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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