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工業地拍賣 賴揆拍板
記者林敬殷、許家瑜/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與民進黨立委進行便當會,拍板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的條款。工業區土地取得所有權三年未完成建廠,均視為閒置土地,政府通知後兩年內沒完成使用,先處以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一個月內未改善,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拍板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的條款。(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目前全台工業區閒置土地有七四七公頃,其中六七二公頃為空地,七十五公頃為歇業中;其中,高達二二○點五公頃土地閒置時間超過十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強制拍賣具有合憲性、合公益性及合目的性,公有的工業區閒置土地若妨礙國家經濟及國計民生發展時,可以立法限制,符合憲法一四三條規定;且財產權有其社會義務,並非不能限制,為了活化利用,可以進行強制拍賣。政務委員羅秉成形容,強制拍賣有「懸劍效果」,讓不肖廠商打消養地念頭,活化閒置土地。
至於閒置土地的定義,則為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之日起,逾三年未完成建廠的土地。
徐國勇說,若無正當理由土地閒置,主管機關將會進行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兩年內完成使用。一旦進入這項程序,土地將先註記,任何所有權移轉,即使是繼承,不會因此重新起算。另外,所謂的土地使用,必須達到一定規模,不能搭個鐵皮屋或一大塊土地蓋了一間小房舍就矇混過去。
在兩年期限到期未使用者,政府先處以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並應於一個月內提改善計畫,若不符合認定,將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徐國勇說,強制拍賣的土地是依市價審定,由合格的不動產鑑價師鑑價,會設定底價;若完成拍賣,將除去土地上所有的負擔,不管是物權或債權的負擔都會被除去,不受民法四二五條「買賣不破租賃」(所有權的移轉不影響租賃權)的規定所限。
針對先前有人提出的強制買回及代為標售,徐國勇說,強制買回有憲法上的問題,也會造成國家財政負擔;代為標售則會有民法上的問題,無法像強制拍賣,是屬於行政法的行政處分行為。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為民進黨在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已完成初審靜待協商,昨會議除拍板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外,另外十二項爭議點,包括技術入股課稅等,均達成共識,未來將由民進黨團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