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殺成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2014/03/28 17:27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租屋處燒炭自殺身亡,陳姓房東認為,許男房客害他的房子變成凶宅,如果出售害他的房子只能以市價6折出售,因此向許男的父母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許男在租屋處自殺,並未毀損房屋功能,也未侵害房東的房屋所有權,判決陳男敗訴,無法獲賠。
新北市一名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向男子父母求償,但法官審理後遭判敗訴(好房資料中心)
陳姓屋主指出,他位於新北市的房子,是於前年2月起,出租給許姓男子,許卻在同年6月間於房內燒炭自殺,導致他的房子成了凶宅。
陳說,自從許在他的房子自殺後,房子閒置至今,知者卻步不願承租,也不敢購買,原本可賣1000萬元,如今變成凶宅只能賣600萬元,因此求償300萬元。
法官認為,陳姓屋主因許的自殺事故讓房子成了凶宅,這是因為交易人心理因素影響所可能產生的交易價格減少,是學理上「純粹經濟上損失」,但並不是屋主有形財產或人身受損害的損失,不在「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的保護範圍,認為陳男的權利並沒有受到任何侵害。
法官審結認為,陳姓屋主請求自殺的許男雙親給付300萬元,並無理由,因此駁回屋主的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