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拿不回房? 證據要先準備好 

2017/09/13 14:05

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現代情侶、夫妻買房,大多採AA制,一來另一半負擔較不那麼沉重,二來也是女性經濟地位的提升。不過,仍有不少男性獨自承擔房貸壓力,甚至將自己的房產登記在另一伴名下,律師表示,日後想拿回房,各種證據都要保存好。

房子的歸屬是依房子所有權人上所登記的名字為基準,圖為高雄房市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蘋果日報報導,情侶之中的男方獨自出錢購買一棟房子,不過房產名字登記不是他的,反倒是將名字跟土地所有權都過到女友名下,每個月會將該繳交的房貸存入女方的帳戶,讓女方去繳貸款。如今雙方感情生變,女方欲將房子賣掉,男方卻不願離開房子。律師蔡皇其表示,若是男方想保障自己權利,就必須證明當初房子是「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否則是沒有權力拿回房子。

蔡皇其指出,男方是屬於「借名人」,而女方則是「出名人」,男方若想將自己的房產拿回去,就也要負起舉證的責任,舉例來說,對話紀錄、相關文件、頭期款、貸款、稅單繳納等等,「借名人」要證明房產相關的費用是由自己所支付並證明所有權。

「借名登記」除了可以保障自身權利外,實際上也是一大利多,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曾在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裡指出,「借名登記」能夠享有高貸款成數、低稅負等等優點,也較常發生在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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