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宗教祭祀場域未戴口罩 勸導不聽最重罰1.5萬

2020/12/01 16:28
聯合報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秋冬防疫專案今天上路。內政部民政司今天提醒,即日起民眾進入寺院、宮廟、教堂(教會)、殯儀館之禮廳、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新冠病毒的「室內」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未佩戴口罩經該場域人員勸導不聽之民眾,將由地方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即日起民眾進入寺院、宮廟、教堂(教會)等「室內」場所應佩戴口罩。圖/聯合報記者李承穎攝
 
民政司表示,民眾在上述場域內倘有飲食的需求,可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情形下,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至於戶外舉辦之宗教集會活動,民政司表示,雖未納入前開裁罰範圍,但主辦單位仍應於活動前依據「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儘量落實實聯制、衛生防護及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戶外集會活動倘因故無法落實防疫措施,民政司說,應採「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適量管控參與人數,讓參與活動的民眾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敬請全國民眾及宗教團體共同配合,齊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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