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汙染國賠案 中石化判賠1.9億、經部免賠
記者周宗禎、邵心杰/台南報導
經部改判不用賠 為什麼?
纏訟近十年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汙染國賠求償案,台南高分院昨天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汙染損害了居民的「居住安寧人格權」,判決中石化應賠償三七六位居民共一億九千多萬元。
中石化安順廠附近居民,許多人體內戴奧辛都超標,居民拿出全家合照,指已過世的父母都是戴奧辛受害者(記者曹馥年/攝影)
一審判決應連帶負擔國賠的經濟部,合議庭認為,經濟部不負責國營事業環保事項的預防及整治等法定職務,也非中石化股東或董事,不符國賠要件,判決免賠。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汙染案,是國內戴奧辛汙染人數最多、最嚴重的個案。官司纏訟期間已有五十位受害居民過世。
受害居民要求政府道歉
針對二審判決結果,受害居民的律師團希望中石化不要再上訴,儘快賠償;中石化則發布聲明,對判決表示「失望」將上訴;前自救會長林吉進認為,經濟部免賠,他無法接受,將要求政府道歉並照顧受害者終身,因為災民身體及財產的傷害,再多錢都無法彌補。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前身為台鹼,早年生產除草劑農藥原料五氯酚鈉,製程排放汞及戴奧辛,汙染附近顯宮、鹿耳、四草等台南安南區水域農田。中石化卅五年前合併台鹼後,被控未積極防治汙染,致當地居民因捕食遭汙染的魚蝦貝類,體內積存戴奧辛受害。一審判決中石化及經濟部應共同賠償一億六千多萬元。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李文賢說,合議庭考量災民因長期汙染嚴重侵害生活與環境品質,甚至被迫承受災區汙名化的心理創傷、影響子女嫁娶,因此增加精神慰撫金賠償額度。二審判賠總金額比一審增加兩千三百多萬元。
合議庭引用民法一九五條認定汙染損害居民的居住安寧人格權,判決上訴二審的杜姓居民等七十九人,每人各多獲賠七萬元,另依體內殘留的戴奧辛濃度訂出賠償標準,超過背景值卅二皮克以上者加廿萬元,且每超過一皮克再加五千元;若罹患癌症再加卅萬元、罹患第二型糖尿病四十萬元。
國賠官司部分,合議庭認為,經濟部雖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不負環保事項的預防、整治等相關政策之法定職務,因此沒有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可言,而且不是中石化的股東、董事,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經濟部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