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飯店大亨焦治國欠2400萬急脫產 損害債權判3月定讞
2021/08/24 16:12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昔日飯店大亨焦治國明知男子劉宸誌對他有2400萬元的支票債權,他卻將名下的華麗大飯店、中欣飯店股份移轉登記在妻子林美利名下,劉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損害債權罪處焦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檢察官和焦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劉宸誌對焦治國有1400萬、1000萬的支票債權,也經判決確定而取得執行名義,並由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禁止焦移轉名下所有的華麗飯店、中欣飯店、三景飯店股份。不過焦在強制執行之際,把3家公司的股份移轉登記給妻子,試圖隱匿財產。
焦治國。資料照片。記者陳俊智/攝影
焦治國雖辯稱支票背書是遭偽造,但高等法院認為本案除有相關民事判決、3公司的登記資料、公司登記卷宗及民事執行卷宗可證外,經調查局鑑定,2紙支票背面「焦治國」的簽名確實是焦簽的。高院認為焦明知本案支票的背書是自己所為,卻先在2017年8月28日對執行命令向原審法院提起聲明異議,並在8月28日、30日、9月1日收受執行命令後,移轉名下股票以規避執行。
高院認為焦治國確實有損害劉宸誌債權意圖,犯刑損害債權罪。
因焦治國的支票背書並不是偽造的,但一審卻誤認為偽造,事實認定有誤。焦雖在2016年10月17日移轉三景飯店股份至妻子名下,然於2016年10月20日,復取得該飯店股份100萬股,並於2017年8月28日再將100萬股移轉至妻子名下,一審誤認焦在劉取得執行名義前數月已將三景飯店股份100萬股移轉完畢,這部分也有錯誤,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依損害債權罪判焦治國3月徒刑定讞,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焦治國曾經多次鬧上社會新聞版面,去年3月1日他開車違停人行道,警方驅趕時,竟然在人行道行駛,被攔下盤查,脫口辱罵員警。稍後他的子女趕來解圍,與警方拉扯衝突,最後與子女三人統統被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焦說「沒念多少書,講話粗俗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