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為了「這件事」不肯交屋讓他好苦惱 網友卻恭喜「賺翻了」
2021/10/20 16:27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買房子在簽約前真的要看仔細,千萬不要在購屋才因為小事後悔打算不交屋,否則恐怕會因小失大。
一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出售房屋,已經簽約進到驗屋程序,沒想到買家這時才反映機械車位太小,除了拒絕支付尾款外,還要求他設法買社區內較大的車位,並支付一半費用。
可是他也提到,簽約前買家已經到過地下室看過車位,合約上也有註明車位號碼,後來買方則主張車位告示牌上標1.85公尺,他們實際測量為1.79公尺,讓他納悶這樣是否能站得住腳。
沒想到文章一出後,網友們卻紛紛恭喜原PO,表示「照合約走。交屋日到他不簽就讓他賠違約 他解約 你再賣還是你賺」、「你賺翻了收違約金後再拿出來賣」、「到這個地步才想違約,恭喜你賺大錢」。
這樣的情況到底有多賺呢?按照規定,買賣契約書成立後,買方反悔不買,已付出價金將由賣方全部沒收。若按照原PO所寫,買家只剩下尾款尚未交付,在簽約時買方一般就會交付5%至10%給賣方作為簽約款,另外在報稅後還會再付價金10%的完稅款,總金額至少是房價的15%,即使不是毀約不買,一旦拖過交屋期限,每天的違約金仍是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