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開大樓管委會 捷運局代表降為1席

2013/10/28 09:20

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北市府捷運局進行聯合開發案,皆可分回一定的住宅,也在聯開大樓管委會中占有一定的席位。不過,此現象卻被外界質疑是「選手兼裁判」。營建署今年發文表示,為避免產生特定住戶把持管委會現象,住戶應被選任為1名管理委員為限。

北市府捷運局進行聯合開發案,皆可分回一定的住宅,也在聯開大樓管委會中占有一定的席位。不過,此現象卻被外界質疑是「選手兼裁判」。(圖/維基百科 2010年10月4日攝/Solomon203)

市府捷運局長蔡輝昇表示,尊重營建署的意見。不過,聯開大樓為捷運共構住宅,一開始就會針對捷運出入口、設施安全等訂下特別規定,住戶同意後才會參與開發,管委會不能後來投票推翻這些規定。

捷運局目前共有53個聯合開發基地已完成,另外還有30個案子正在規畫作業階段。每次聯合開發案,捷運局均可分回一定的住宅,數量不一,如捷運港墘站大樓,捷運局分回20戶住宅,南勢角站大樓捷運局則分回500多戶住宅。

日前有民眾投訴,表示捷運港墘站大樓「文心移動光城」,捷運局和地主在管委會11席委員中各占3席,過半數。大樓完工點交中,對各疏失都放水。

民眾表示,向營建署詢問後,營建署年初發函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為避免產生特定住戶把持管委會現象,無論住戶為自然人或法人,都應該被選任1名管理委員為限。

捷運局副總王偉表示,雖然捷運局在管委會占有3席,但對公設點交沒有放水,現在已配合營建署的說明,將捷運局於管委會中的席位降為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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