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旗山警舍 無文資價值

2017/10/12 10:46

記者李義、劉宥廷/高雄報導

地方文史工作者與國民黨立委陳學聖開記者會,指控高市水利局在無進行文化價值資產評估下,強拆旗山日本時代警察宿舍;高市水利局表示,拆除的旗山警分局老舊宿舍,並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文化局表示,該建物雖無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但針對拆除前行政程序不完備之處,未來將建立標準作業流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水利局說,拆除建物雖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評估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後續將依評估委員建議把已拆除的木材、瓦等相關構件,予以分類造冊保存。 (劉宥廷翻攝)

水利局規畫在旗山警分局停車場的住宅區土地興建安置屋,提供旗山大溝頂住戶租賃使用,因未依文資法第15條對於超過50年之公有建物於處分前,應先提報進行文化資產價評估,以致民間團體質疑地方特色建物被拆除。

文化局會同水利局及文資委員現場會勘,職務宿舍結構體已受嚴重破壞,僅能就現況評估予以建議,會勘結論建議針對重要構件予以保存,未來若有新建築物,應與現有環境作協調性規畫,如屋頂形式、外牆等,以融入本區既有風貌。

另一棟旗南一路1巷2號職務宿舍,水利局依文資法邀集文資委員現勘,由於2號職務宿舍屋身及內裝皆已有大幅之改修,評估結果已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讓可能具有文化資產潛力建物於處分前能被謹慎對待,但文化局認為,不應無限上綱認定超過50年的公有建物就都具文化資產價值,因為文資法實施30年來,多數具有文化價值公有建物已獲得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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