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兄弟倆共同持有土地,兩人卻得支付不同金額的地價稅!新竹縣稅務局近日接到一位民眾陳先生詢問,他兩個兒子共同買一處房地,土地各自持分二分之一,2人也只有這筆土地,為何110年地價稅金額會差到4倍以上呢?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該民眾2個兒子,戶籍都設於該地,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不過哥哥在去年9月22日以前就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稅額1000多元,弟弟卻沒有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仍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地價稅稅額5000多元,因此出現兄弟地價稅額差了4倍以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若是共有,則每個土地所有權人均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全部面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果只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那麼就只有該名所有權人的土地持分部分能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記得於今年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就可以適用,111年9月23日以後提出申請的話,則從112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