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新冠疫情持續延燒,確診及居家隔離的人數未見趨緩,因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均需遵守隔離措施,為保障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的納稅權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特別延長今年度房屋稅的繳納期限至6月30日。
地方稅務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原限繳期限5月31日可延長到6月30日。
如果在6月30日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還可延長20日繳納,只需在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繳納即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延長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只須在展延期限內,即6月30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
稅務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