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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三讀 社宅租弱勢提高到3成

#租售 #住宅法 #公益出租人 #社會住宅 #租金補貼

記者丘采薇、許依晨、潘姿羽/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住宅法」修正案,為落實居住正義,明定社會住宅應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從現行的一成提高至三成。未來也將增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的額度最高一萬元,房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地價稅。

此外,條文也訂定三年的「緩衝期」,若弱勢者現在承租的房屋是違建,也可申請三年補貼,做為社會住宅蓋好之前的緩衝。

三讀條文也明訂,主管機關未來依照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的收益,得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應收歸國庫的限制規定,以利推動社會住宅的興建。

民進黨政府喊出八年達成廿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內政部長葉俊榮昨天特別感謝朝野立委幫忙,讓住宅法順利通過。內政部表示,目前台灣「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約七二八一戶,占全國住宅總量的百分之○點○八,低於日本及韓國的百分之五,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百分之卅以上。

內政部說,為讓住宅與房產資源合理利用與分配,提供一般家戶、青年、弱勢族群在居住選擇上更多元機會,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也擬訂「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興建十二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八萬戶,來達成八年興辦廿萬戶社會住宅,並於今年十一月廿九日報請行政院核定。

葉俊榮說,下個施政重點將是租賃專法與老舊住宅更新方案。他表示,未來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若屬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可辦理長期租用,年租金從原定公告地價百分之五打六折,約為公告地價的百分之三計收,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經費部分,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據了解,利率擬朝向低於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利率辦理。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租賃專法最快下個會期草案就可送進立院;都市更新條例也力拚下會期送進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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