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幸宜/台北報導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再掀波瀾,台新金控昨(4)日以股東會違法為由,主張股東會決議無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撤銷彰銀股東會決議,讓纏鬥多年的彰銀案官司訴訟再添一樁。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再掀波瀾,台新金控再上訴狀。(圖/聯合新聞網)

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昨日僅表示,已將訴狀遞交台北地院,為尊重司法,台新金會在適當時機公開說明。
彰銀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財政部取得三席一般董事、二席獨立董事,繼續握有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律師代表在股東會上以違反法令規定為由,要求停止選舉,並揚言將提出法律訴訟,台新金昨日正式向台北地院遞狀,訴請撤銷股東會決議。
台新金為爭取彰銀經營權,2014年12月9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請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要求財政部須返還經營權,目前已進入三審最後階段。
台新金表示,高院二審判決指出,台新金與財政部不僅有契約關係存在,而且在台新金仍是彰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無奈財政部不甩高院判決,仍執意由公股行庫與元大證券出面徵求委託書,並動員公股行庫加碼彰銀,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台新金並指出,彰銀股東會舉行董事選舉案時,財政部將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為有效票,以此方式取得三席普通董事、二席獨董,認為該決議違反法令,因此訴請法院撤銷6月16日股東會決議。
熟悉此案的法界人士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的「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已經進入三審階段,台新金此時又提出新的訴訟案,拉長法律攻防戰線,宣示意義恐怕多於實質意義。
該名法界人士說,如果台新金主張彰銀股東會違法,要求撤銷,那為何台新金指派的法人代表願意參與改選後的第一次董事會並參與相關議案表決,研判台新金提告動機,可能欲藉此突顯財政部藐視高院判決,並在改選後以訴訟方式,給台新金股東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