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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卡里巴攤商 南市議員盧崑福力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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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新沙卡里巴不少攤商認為市府沒做好安置,24日準備鞋子到市議會門口抗議。新沙卡里巴代言人盧崑福議員則嚴厲質詢新沙卡里巴安置問題,要求市府在協調完成前,不要強制拆除。
 
 
市議員盧崑福質詢時,諷刺市府獨厚反鐵路東移的407戶,卻任由新沙卡里巴眾多攤商自生自滅。他說,新沙卡里巴攤商並不反對興建學校,只是要求妥善安置而已,希望市府能用同理心來關心,也請市府在協調完成前,不要強制拆除。
 
對此,市長賴清德不願承諾,並表示,法院判決定讞,攤商也必需在下個月底之前要自行拆遷,而攤商也都領取徵收補償金,市府其實並無安置義務。
 
賴市長說,當初的海安路攤商,目前仍在新沙卡里巴營業的只剩3攤4人,其它都是轉讓而來,另外,攤商積欠的租金,市府也已經為代墊3千多萬元,過去市府也曾協商安置,但攤商多數都不願接受。
 
事後,市府又召開記者會,針對新沙卡里巴拆遷案提出下列5點說明:1、新沙卡里巴攤商違佔國有地,依法應支付使用補償金,該補償金從民國84年至100年上半年為止,計積欠9,562萬餘元。
 
2、由於前台南市政府沒釐清該地為學產地之故,將此地提供安置海安路攤商,經教育部提出告訴,判決市府敗訴,賠償3,086萬餘元,並由市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攤商求償。
 
3、攤商當初切結時,即在切結書言明,於海安路地下街完成或該地欲建校時,願無條件自行拆除「本商場之所有地上物」並交回土地,逾期不拆者同意由台南市政府強制拆除,並願負擔所需拆除費用,絕無異議。且攤商繳交給管理委員會拆除擔保金,1攤2萬元,總計1,114萬元,即是攤商承諾的自行搬遷保證金。
 
4、有關市府與攤商間的訴訟有500餘件,市府均獲得確定勝訴判決,攤商所稱其曾經勝訴者,係以承租關係提起,法院認係違法占用,並無租賃關係,故攤商應該依不當得到繳交使用補償費,換言之,市府獲終局勝訴判決。其中亦不乏有攤商與市府和解及繳納補償金後,由市府撤回訴訟。
 
5、新沙卡里巴現況,原攤位數有557攤,未繳交補償金目前有營業攤位122攤,繼續繳交補償金有營業攤位者53攤,總計175攤,足見大部份都是閒置狀態;而原海安路攤商只有4攤3人,其中只有2攤在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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