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為改善行人環境,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新增強制接受道安講習,預計6月30日上路,但針對執法標準,交通部認為警政署方案過於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視察連假國道疏運受訪指出,若在較寬馬路要求遠端有行人踏入就要車輛停讓不太合理,初步規畫以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為基準,討論執法空間。
王國材表示,昨天(21日)聽到警政署的訊息,將規定只要有行人在人行道就要停讓,但人行道有分為近端跟遠端,依照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區隔,若在較寬馬路要求遠端有行人踏入就要停讓不太合理。昨晚跟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初步方向是未必有人在行穿線就要完全停等,可能會以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為基準,討論執法空間。
他指出,6月30日起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還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在此規定下執法標準希望更明確。警政署有提出,只要有人在行穿線就要停讓,但這不太合理,對於車流影響太大,下周一路政司長林福山會開會討論近端行人的執法標準,並邀請警政署參加。
王國材說,過去執法標準是以行人距離車輛3公尺內需停讓,但發現很多車輛開很快,距離4、5公尺還是很危險,希望標準嚴格一點,但若全面規範有人在行穿線就要停讓又太嚴苛,初步規畫將行穿線範圍分為「近端」及「遠端」,以中央分隔島或分隔線區分,進入近端範圍就須停讓,相關細節下周一討論,希望配合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正上路實施。
林福山說,初步規畫會以行穿線長短有所區分,在達一定寬度且有號誌的路口,以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區隔,行人進入距離車輛較近的「近端」範圍就須停讓;但針對小路口或無明顯號誌等路口,則仍以行人踏入行穿線就須停讓為標準,保障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