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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得安心 特定建築物每兩年需耐震評估

#建築物 #耐震評估 #地震 #居住安全

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台灣地震頻傳,考量民眾居住安全,針對耐震評估「需補強」的建築物,內政部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要求特定建築物每兩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一旦完成補強報告,未來即可免除申報義務。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為「需補強」、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建築物,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後未完成補強或拆除者,規定每2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藉此規範政府執法頻率,不僅可以適時發現部分內部構造的改變,也能強制督促建物所有權人儘速改善。

大陳社區建築物老舊環境窳陋的情形照片。(新北市政府提供)大陳社區建築物老舊環境窳陋的情形照片。(新北市政府提供)

根據該辦法第9條規定,採一次性強制評估制度,一旦完成補強報告,爾後年度即免除申報義務。民眾若可檢附已依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補強方案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程序相關證明文件;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出具的補強成果報告書;已拆除建築物的證明文件三種之一者,爾後年度均不再需要辦理任何耐震能力申報。

先前傳出台北市政府認為,一般建築結構不會隨意改變,因此反對高頻率耐震評估。營建署則表示,針對此一規範已向北市府說明,目前已經釐清釋疑。

營建署官員強調,考量台灣為地震頻繁區域,現今科技也無法準確預測地震何時何地發生,一旦災害來臨,恐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因此,針對耐震能力評估「需補強」的建築物,將督促各地方政府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儘速自主完成耐震補強或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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