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針對台中市政府質疑興達電廠新增燃氣機組後燃煤機組除役,台中電廠卻轉備用是「一國兩制」,台電今澄清指出,燃煤機組運轉40年即除役,興達比中火早啟用近10年,預定112年起陸續除役,中火則於120年開始依年限除役,兩座電廠都在除役前安排燃煤機組轉為備用,且均規劃畫屆齡除役,標準一致,並無差別待遇。
台電說,中火更是在距離除役還有一段時間的情況下提前轉為備用,不應以片面資訊或錯誤解讀混淆視聽。
台中電廠。圖/聯合報記者黃寅攝影
台電指出,中火10部機組分別於民國80年至95年間商轉,預定除役年限為120年至135年間,不會因轉為備用而不除役。興達電廠4部機組則自71年至75年間陸續商轉,其中1號與2號機於112年底除役,3號與4號機則於113年轉為備用,且分別於114年底及115年底除役。因此,中火及興達燃煤機組之除役年限皆採一致之原則。
台電也說,未來台中新燃氣機組113年至114年陸續上線後,4部燃煤機組雖尚在可運轉階段,仍轉為備用機組,與107年比較,114年起空汙排放總量約可減少62至72%。且備用機組係扮演救火隊的角色,僅於備轉容量率偏低,影響供電安全時才會啟動燃煤機組,預估需要動用到備用機組的機率很低,即使運轉也是短時間,不會長期使用。
台電說,中火將燃煤機組轉備用,就像一家公司加入生力軍後,讓4位舊員工轉為以時薪計價的臨時工,平常不用付薪水,萬一發生「急單」短期需要人手時可以立刻上來幫忙。台電不解,這4位臨時員工平時不會妨礙到別人,又可以發揮臨時救急的作用,為什麼一定要把他們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