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綜合報導
從台灣美光跳槽至聯電的台灣人在台、美兩地都遭起訴,台灣科技界長期輕忽全球化下的司法追訴,早打破國界藩籬,尤其美國與中國大陸貿易大戰,更不可能允許台灣成為兩國商業間諜戰的缺口,處在兩大強國間夾縫中的台灣科技業,若缺乏警覺,面對的將是跨國重刑、重罰。
這次美光與聯電、福建晉華之間的訴訟,源於美光指控有高階主管離職轉赴聯電,侵害營業秘密,雙方早在美中台三地互告。原是大企業間一來一往的訴訟大戰,在美國司法部高舉打擊經濟間諜的大旗下勝敗已見,台商長期與大陸企業合作最密切,無論是殺雞儆猴、或遭池魚之殃,都凸顯在美中貿易大戰下,台灣企業的處境最尷尬。
美國司法部宣布起訴聯電、晉華與三位員工共謀竊取美光的營業秘密,聯電昨天聲明對財務、業務等無重大影響,將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圖為聯電總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與美國間訂有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雙方在許多跨國案件協助提供書證、證詞、遞送傳票,早已是常態;對執法人員來說,美方依協定要求我國提供證據,我方沒有理由拒絕。
台灣科技界過去面臨歐、美對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反壟斷的官司,已吃過不少苦頭。如今面對中美貿易大戰,不管是台灣科技人才被大陸挖角、或曾與美方合作的業者轉向大陸市場,同樣都面臨的是商業間諜竊取機密技術的挑戰。
近年來,美、德等多國對中國大陸在歐、美多個國家砸重金併購敏感企業、挖角,可能讓關鍵技術流入中國的問題,都已有所警戒,台灣科技界要進入全球化市場,不應無視各國對此現象的重視。
以美國的經濟間諜法為例,境外管轄規定範圍寬鬆,不只在美國當地犯罪者,包括具有美國國籍,或曾取得美國公司內部機密資料,即使當事人犯罪行為在美國境外、非美國人,都可能成為被追訴對象。
政府近來大力希望爭取美國大型企業來台投資,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企業若因與美商合作或人才交流,從中獲得機密技術後,一旦人員或公司轉赴中國大陸投資或與陸資企業合作,讓美國重視的關鍵技術有機會流入對岸,都可能成為被美國指控是商業間諜的對象;在中美貿易、商業間諜戰中,成為被殺雞儆猴的對象,台灣企業不能再輕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