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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過世公婆就出售台北房產 她打官司討遺產輸了

#台北 #遺產 #居家 #地方 #理財 #中古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公婆在丈夫過世後擅自賣出登記在丈夫名下、市價2511萬餘元的房產,侵害女兒身為繼承人的權利,提告要求公婆給付房價,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房產是公婆購買登記在已故丈夫名下,屬於「借名登記」,判女子和女兒敗訴,可上訴。
 
女子提告主張,她和丈夫2019年6月在美國結婚,之後回台登記結婚,兩人育有一女,未料女兒出生才2天,丈夫卻過世;丈夫生前名下有位於台北市的房產,經她2020年8月調閱資料,發現公婆擅自將房產登記為自己所有並出售,侵害女兒也身為繼承人的權利。

 

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女子指出,公婆雖以2090萬元出售房產,但依照臨近依照鄰近地點的實價登錄價格,房產市價應為2511萬餘元,公婆應給付她和女兒2511萬餘元。
 
公婆抗辯,兩人購買房產時,兒子才4歲,當時是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且兒子6歲就和他們一同旅居美國,期間只有短暫回台就醫,兒子長期不在台灣,也不清楚房產的事情。房產長期都由他們使用、管理、出租他人,相關稅款也由他們繳納,認為依民法相關規定,房產並非兒子的遺產。
 
台北地院認為,依照卷證資料,房產為1980年購買,當時已故的丈夫才4歲,顯無購屋能力,而房產也長期出租給某機械公司,由公公負責收租,稅款也由公婆負責繳納。
 
再者,丈夫生前自1985年由台灣出境後,僅短暫回台2次,顯見長居國外,沒有管理房產的可能,屬於「借名登記」,依民法規定,借名契約於一方死亡時終止,房產也在丈夫死亡後恢復成公婆的財產,不屬於丈夫的遺產,判女子和女兒敗訴。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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