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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政策 #水利法 #耗水費 #節水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未來將針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但也規畫節水減徵機制。規範新制子法預計半年內出爐,耗水費新制最快年底上路,未來也將視產業、經濟環境情況決定實際開徵時間點。

經濟部預估,新制上路後,將有五千八百五十六戶遭衝擊,遭影響最大產業集中於化材業、電子業、造紙業、基本金屬業、紡織業、石油業等六大工業用水產業。

水利署粗估,新制上路後,每年可節約自來水四千一百萬噸,估計一年可收到十三億元耗水費,若加計使用地下水源及其他水源者,年節水量可達九千萬噸,相當於五分之一座翡翠水庫的總蓄水量。

立院日前已完成「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制定與「自來水法」修正,「水利法」修正通過後也完成「節水三法」最後一塊拼圖。經濟部表示,根據新加坡、丹麥與中國大陸等國家經驗,開徵耗水費後都可望逐年提高節水率。

未來耗水費將分三級,每季統整開徵,每月用水逾一千度以上第一級用水戶,水費附徵百分之十;第二級每月用水逾三千度用水戶,水費附徵百分之二十;第三級對每月用水超過六千度用水戶,水費最高附徵百分之卅。

水利署統計,全台每月用水量大於一千度用戶約有八千三百○四戶,但扣除暫不向學校、醫院、農業等開徵,實際影響用戶約為五千八百五十六戶。

此外,新法也規定,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或是增加計畫用水量的大型開發行為,應事先向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提出或修正用水計畫,否則可連續開罰五至廿五萬元罰鍰;若用水計畫未被核定即逕行用水,主管機關更可連續重罰卅至一百五十萬元。

為保育地下水源,「水利法」修正後也規定,未來有超抽地下水導致海水入侵、地層下陷之虞區域,政府得劃定地下水管制區,限制或禁止地下水開發,新制必要時也可透過行政手段溯及既往限制原本已核准地下水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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