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高鈞麟/新北報導
板橋公共設施專案通檢案已於民國114年5月27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即日起再公開展覽30天,並將於12月22日、23日舉辦說明會。板橋都市計畫預計解編10處公設保留地,解編面積達8.79公頃,新北市府可實質取得開闢約1.67公頃土地。國民黨議員劉美芳建議,市府務必提出清楚時程與規畫,避免土地空轉。
新北市城鄉局說明,本次整體開發部分以地主分回55%土地為通案原則規畫,考量新北市議會辦公空間不足,將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周邊約0.45公頃土地,提供廳舍興建使用。為解決瓶頸道路,也將板橋區華江五路南側綠地用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透過重劃打通瓶頸,改善區域交通串聯。

城鄉局表示,配合在地發展需求,檢討既有公設用地開發附帶條件,以江翠國中旁石雕公園用地為例,過去因合法房屋密集導致開闢困難,後於86年將合法房屋密集部分變更為住宅區,以附帶條件變更跨街廓都更,但原先規定附帶條件過於嚴苛,導致開發困難,因此重新檢討附帶條件,以保障民眾權益。
城鄉局補充,目前新北市共計20處納入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澳底一階已發布實施、坪林水源、樹林三多、鶯歌鳳鳴等10處經內政部審竣,樹林山佳、淡水竹圍等9處審議中。
劉美芳指出,公設解編攸關地主權益,市府應在程序上做到透明,將每項變更理由與效益清楚交代,避免資訊不足造成居民疑慮。板橋公共空間長期不足,解編10處公保地,關鍵在於何時能開闢、如何使用?市府務必提出清楚時程與規畫,避免土地再度空轉,才能真正紓解板橋高密度居住所帶來的壓力。
民進黨議員石一佑說,板橋人口眾多,土地應用上已屬不足,期盼可增設停車空間或是公園用地。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規畫未必符合現況,可透過重新檢討,讓公共設施及土地使用更具效益。
原文出處 【板橋 10保留地解編 議員促速開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