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486

居住地沒停班、工作地放颱風假?勞部回應:雇主不可記曠職、「宜」不扣薪

#北北基 #卡努 #颱風 #居家上班 #停班 #停課 #颱風假標準居住地 #勞動部颱風假規定 #居住地颱風假上班地沒放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卡努颱風襲台,北北基宣布3日停班停課,勞動部表示,如遇轄區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簡言之,若因颱風宣布停班,勞工可不出勤。勞動部希望雇主不要扣發薪資,但雇主若扣薪亦不違法;惟不可因此不得視勞工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勞動部。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本報資料照片

 

此外,勞雇雙方若已約定為居家工作,工作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也就是說,居家工作者沒有颱風假,理應照常提供勞務。
 
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作明確規範,供各界依循。
 
勞動部說明,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各行各業因性質不同,工作型態也有所差異,歷來天然災害發生時,企業對於勞工的出勤管理應有自訂相關規範;颱風來臨時,對於工作性質有居家工作可能者,是否調整為居家工作,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妥為約定。
 
而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