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綜合報導
彰化縣花壇鄉八卦山區產業道路,最近被濫倒大量的建築及裝潢廢棄物,彰化警分局調閱監視器,查獲黃姓及陳姓男子以8千至1萬元等酬勞,分別駕駛2輛小貨車傾倒大量廢棄物,警詢以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法辦。
彰化警分局指出,10月下旬,三家派出所員警巡邏到花壇鄉南方一巷通往139縣道的產業道路,發現路旁遭人傾倒4堆建築及裝潢廢棄物,數量約1噸,經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發現那段時間分別有2輛小貨車在不同時段,進入此一路段,並將車牌遮蔽,其中一輛則是將另輛自小客車牌,掛在小貨車上。
警方查出,這兩輛小貨車經常白天行駛國道1號前往南彰化及其他縣市載運廢棄物,返程時,再將後方車斗用帆布遮蓋,並且利用夜間及深夜時段,非法傾倒廢棄物。
由於兩貨車未進入偷倒路段前,未遮蔽車牌,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取證,經比對車型,追查出30歲黃姓男子及32歲陳姓男子涉案,他們受雇每次8千至1萬元等酬勞,載送廢棄物違法傾倒,其中黃姓男子載了3車、陳姓男子1車,立即通知環保局人員至現場稽查及開立稽查單。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取得許可文件的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限期清除,環保局也會追查委託人。
警方並查出載了3趟的黃姓男子,因小貨車車牌因故被註銷,才會再懸掛自小客車車牌規避查緝,警方同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扣違規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