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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公司林口二、三廠空污嚴重 列重點稽查對象

#地方 #龜山鄉 #華亞科技園區 #環保局 #空氣污染
好房News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中環公司林口二、三廠,未有效收集製程廢氣,直接逸散大氣,造成空氣污染,1日經桃園縣環保局利用科技儀器,現場查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至少罰款20萬元以上,並列為重點稽查管制對象。 
 
 
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今年上半年被民眾陳情異味污染高達46次,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和民眾生活,環保局稽查科據報後非常重視,組成專案小組,利用最新科學儀器,並參考陳情人提供之線索,長期監控,深入追查,確認文化三路、華亞三路、文化一路一帶為異味污染熱區後,再綜合分析盛行風向及地形地貌,鎖定位於上風處的中環公司林口二、三廠涉有重嫌,乃自7月中旬起密集派員於文化三路與復興三路附近加強污染蒐證。 
 
環保局稽查人員經過兩週的埋伏監控,充分掌握中環公司排放慣性後,於8月1日,由稽查科長林立昌親自率隊入廠稽查,於中環公司林口二、三廠頂樓空調設備排風,聞到明顯的揮發性有機溶劑氣味,經以揮發性有機氣體光離子偵測器(Photo Ionization Detector, PID)於排風口量測VOCs濃度為2~30ppm,經深入追查確認,異味係來自製程作業區逸散之揮發性有機氣體,未妥善收集處理;即經由冷氣風管直接自頂樓5處排風口排放至大氣中。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至少裁罰10萬元,並限期於一個月內提報改善計畫書,據以督促落實改善。 
 
稽查人員查核比對中環公司林口二廠之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維護紀錄,發現廢氣洗滌塔7月份的洗滌液流率紀錄值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再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至少裁罰10萬元。另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告發,至少裁罰6千元。 
 
此外,中環公司林口三廠一具廢氣洗滌塔洗滌液,經稽查人員量測pH值為4.4,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之操作範圍(pH:6~8),環保局稽查人員也一併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至少裁罰10萬元整。 
 
環保局表示,中環公司林口廠製程使用大量染料、油墨、貼合劑等有機物料,且大多屬低嗅覺閾值之物種,一旦未經有效收集處理,即使微量逸散即可造成民眾感官上不適。環保局要求業者,應致力提升廢氣收集處理效能,定期檢查廢氣收集及處理設備管線是否洩漏,如有破損應立即維修,以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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