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經營中藥國術館,後門相鄰的張姓鄰居控訴常有濃厚燒藥草味、油煙飄進家門,家屬長期頭暈、惡心想吐,提民事請求排除侵害訴訟。國術館長稱使用科學中藥不需熬煮,但鄰居家教證稱常聞到嗆鼻中藥味。法院認為確有其事,判張姓男子不得將臭氣侵入張家,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鍾信一指出,民法第793條禁止氣味、噪音侵入,但噪音可錄音舉證,煙味、臭味等氣味蒐證困難,萬一缺乏物證,僅能找第3方人證,例如請里鄰長或管委會到場,或者環保局稽查人員採證。

張姓男子主張,自家房子外牆和中藥行後門相鄰,對方私自搭建採光罩、鐵皮等違建,還在屋內烹製中藥草、燒陳年香條,產生濃郁令人頭暈、惡心草藥味,隨風飄進他的家中。
張男表示,對方違建造成自家的油煙味難以消散,家人長時間被迫吸藥草、油煙臭味,長期頭暈惡心想吐,嚴重侵害身體的健康,提告主張依民法規定,請求拆除遮裝罩、鐵皮違建,不得再將臭氣侵入。
張姓國術館長抗辯,他在自家建遮光罩、鐵皮,沒侵入對方土地,雖經營中藥國術館,使用的是科學中藥,不需要熬煮,也沒代煎中藥服務,環保局多次入內勘查都沒發現異味。
台中地院查,張姓屋主設置的鐵皮、遮光罩在自家土地範圍,沒逾越至對方土地、也沒連接,請求拆除無理由;法院傳曾擔任張家小孩家教的郭姓男子作證,偶爾會聞到嗆鼻中藥味,濃到令人不舒服、頭暈。張妻也稱味道是從後門飄進來。環保局曾3度稽查,沒聞到異味,但都沒進到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