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輝/宜蘭報導
國道兩旁經常充斥各式廣告,部分廣告甚至張貼或繫掛在建築物上,大走法律漏洞。宜蘭縣政府決定展開掃蕩,昨天邀集廣告公會、屋主舉辦說明會,規定國5沿線的張貼或繫掛廣告物若是與原本的硬體建築物無關,一律要求拆除,若行為人違規不拆,環保局採連日連續處罰,每天可開罰1200元至6000元。
宜蘭縣將拆除國5兩旁200公尺內張貼或繫掛廣告物。(記者簡榮輝/攝影)
本報日前報導國5出現的扁扁屋廣告,雖是合法,但也促使宜蘭縣環保局重視國道違規廣告的問題。縣環保局長陳登欽指出,高公局規定國道沿線200公尺範圍及交流道50公尺範圍內,禁止樹立廣告,但是許多人鑽法律漏洞,改在建築物上張貼或繫掛廣告,造成國5沿線越來越眼花撩亂,也破壞景觀。
環保局決定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針對國道沿線200公尺內、附著於建築物的張貼或繫掛廣告,都視為汙染環境的廢棄物,一旦發現違規,環保局會先給行為人10天改善期,逾期未拆,按日連續處罰。
陳登欽強調,只要是廣告張貼、繫掛招牌與建築物內部的營業項目相符,就算是自家廣告招牌,免拆;若是不相符,就是違規廣告,必拆!不過,事先會給業者陳述意見機會,再由縣府環保局、建設處共同認定,「不是每樣都拆。」
「這下子,廣告業者褲帶要勒緊了。」宜蘭縣廣告公會理事長陳琦殷表示,戶外廣告若沒有效果,也就沒有人會去搭建、張貼,如今公告新政策,業者們願意配合,但是必須明確定義招牌廣告物與張貼廣告的標準。
過去,高公局是規定「屋頂樹立型」、「地面樹立型」招牌嚴禁設立在國道公路兩側200公尺範圍內,如今宜蘭縣管制的更嚴格,連國道兩旁建築物所張貼或繫掛的廣告,都要管制。新規定公告後5月生效後,給予業者2個月勸導期,盼年底前,恢復國5平原段沿線乾淨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