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國產署27日指出,將建立國有房地包租新制,並以六直轄市國有房地優先選列辦理,期盼透過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滿足民眾租屋需求。
國產署表示,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數量龐大,部分閒置房屋亟待活化利用,提升運用效益,基於租賃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制度,屬整體住宅政策之一環,經多次會商內政部等機關建立包租新制,新制以數戶國有房地為1標辦理標租,為提升包租業投標意願,以逕予出租之年租金為競標底價。

國產署指出,基於國有房屋屋況不一且分散,包租業須先修繕房屋,以交付次承租人合於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及執行租賃住宅管理業務考量,爰與國有非公用房地一般標租條件差異如下:
一、公告標租二次無人投標,標租機關得視需要於前次底價之10%範圍內酌減底價重新辦理標租,並以酌減一次為限。
二、年租金依包租業得標之年租金計收,於租賃期間不予調整,且包租業得於租期屆滿前申請續租,經標租機關同意,得按原租約約定條件及租金換約續租,並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