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與他人訂定房地贈與契約,如果出現爭議而對簿公堂,只要經法院判決贈與人(送出財產者)需移轉不動產給受贈人(收受財產者),自判決確定日起,贈與人要在30日內向稅局申報,依房地現值課徵贈與稅10~20%。
不動產移轉方式主要為買賣、贈與、繼承。若採遺產或是贈與方式移轉不動產,其財產價值依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應以遺贈時的時價為基準,也就是以移轉時的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的財產價值而定,另可依物價指數調整計算。
另依照遺贈稅法第21條與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移轉不動產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皆屬於取得的成本費用,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遺產則免課土增稅與契稅。
土增稅是依照前一次與本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課稅,贈與、買賣情況皆適用20%~40%土增稅率,但出售自用土地可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優惠土增稅率10%。
而契稅是房屋移轉時依照「契價」(房屋標準價格-免稅騎樓現值)課徵,買賣、贈與、占有皆適用契稅稅率6%,分別由買受人、受贈人、占有人負擔;而典權由典權人負擔4%契稅;交換由交換人、分割由分割人負擔2%契稅。
舉例而言,A於2020年贈與一筆北市不動產(房地現值約500萬元)給兒子B並簽立贈與契約書,但雙方後來因過戶問題而產生爭議,A反悔不想贈與給B,因此B告上民事法院。
若法院今年9月1日判決確定該贈與契約有效,則A必須在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該筆1,500萬元不動產給B,扣除贈與免稅額244萬元與B負擔的契稅等各項成本費用後,贈與淨額約1,100萬元、適用10%贈與稅率,A約需負擔贈與稅1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