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宏斌、劉時均/台北報導
曾昭榮等詐騙集團以圈購未上市股票的方式,對外吸金一百廿一億餘元,被害者逾三千人。立委余宛如批評檢察官讓主嫌交保,致主嫌棄保潛逃,法務部縱放嫌犯,呼籲法務部盡快查明贓款流向,返還被害人。
法務部表示,本案是法院裁准交保,不是檢察官。裁准交保的台北地院表示,法官認為檢察官提的羈押證據強度不足,因此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余宛如昨陪同十多位被害人舉行記者會,指曾昭榮等人二○一一年到二○一四年間,以寶德、雙盈公司名義,對外宣稱可提前圈購知名公司未上市股票,三年多來吸金逾一百廿一億元。檢調逮人,僅查扣四億多元。
余宛如說,更可惡的是,事情爆發後,詐騙集團還找律師幫大家辦理集體訴訟,有一千七百多人委任,每人交訴訟費三千元,不料該律師卻幫助詐騙集團的業務和受害人和解,被害人根本是被剝兩層皮。
余宛如批評,檢調因怠惰、偷懶,僅用「銀行法」起訴,而不採一罪一罰的詐欺罪,導致受害者無法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七十九歲鄭伯伯哽咽地說,他的棺材本都被騙光了,希望錢可追討回來。但法官對他們說,依慣例,被查扣的贓款可能會繳交國庫。
「現在什麼都沒有了,生活要怎麼過下去?」段小姐聲淚俱下說,她的兩百萬退休金被騙,現在一無所有。
與會的金管會銀行局專委王允中表示,本案屬於不特定多數人投資、約定相當報酬,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一億以上,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重罪。
法務部表示,過去只要被告不到庭,法院就無法裁判沒收被告的不法所得,但七月一日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規定,未來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還是可依照檢察官舉證,認定不法所得範圍,查扣被告財產,但追查海外贓款的部份,涉及跨國合作,外國不一定照單全收,仍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