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綜合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24日表示,國家安全沒有灰色地帶,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政府機關的資訊安全,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月底將發布「各機關使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處理原則」,並預計在3月間提出廠商名單,讓各機關可以清楚明白哪些廠牌、公司生產的資通訊產品不適合採購。
據了解,行政院資安處3月將提出的「清單」,包括各種涉及使用網際網路的中國大陸產品,並不限於資訊及通訊產品。例如,許多醫療器材必須配合網路使用,就可能涉及資通訊問題,屆時都將公布。但也因為中國大陸產製的相關產品極多,可能必須分批公布。
行政院資安處1月底將發布「各機關使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處理原則」,3月將提出「清單」,包括各種涉及使用網際網路的中國大陸產品。目前公務手機已連不上中國網站。記者許正宏/攝影
行政院資安處長簡宏偉表示,從國安觀點與風險考量,原則上是「全面性禁止」政府機關採購中國大陸品牌的資通訊產品,但也考慮到有些設備需要測試,或只有陸資生產、非用不可等狀況,若有特殊情形,經過登記及報准,可例外處理,惟基於風險控管考量,仍不能連結到敏感網路或核心網路。
不過,Kolas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行政院訂定的行政規則,適用範圍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不受限制,可自行選擇是否要跟進。
Kolas還強調,這項措施的重點,並不是要限制陸資或防止中企進入台灣破壞產業鏈,而是希望提醒政府機關採購資通設備時,必須考量國安與資安;但對於民間採購或使用,並無任何限制。
Kolas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為確保資通訊安全,政府多年前已禁止採購中國品牌資通訊產品作為公務使用。早在2008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已發函,提示政府機關招標文件須明訂禁止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及派遣大陸人員來台提供售後、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2012年,工程會又再度發函提醒各機關。
為何行政院資安處要再發布處理原則?Kolas說,由於有機關反映「中國(大陸) 產品」如何定義的問題,目前並無行政命令規定,國安會秘書長李大維去年12月在立法院備詢時也提及此事,經資安處與國安會共同討論,並徵詢各部會意見,正由資安處草擬處理原則,針對政府各機關採購相關軟體、硬體、資訊系統及範圍作相關規範。
Kolas並表示,先前工程會對採購法的函釋,屬於解釋法律,此次研擬處理原則,屬於行政規則,「除了更明確化,也更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