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許素惠/雲林報導
欲競選連任的雲林縣土庫鎮代吳讚樓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未經處理的爐渣、漿紙與紡織汙泥等事業廢棄物,掩埋堆置在農地上,10年累積逾5萬8000公噸,暴利近3億元,被雲林地方法院依《廢清法》等判8年,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不影響參選。
吳讚樓大兒子吳振安是共犯,也被判2年4月,罰金90萬元;父子被查扣7200多萬元全部沒入收,不足者追徵其價額
欲競選連任的雲林縣土庫鎮代吳讚樓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未經處理的爐渣、漿紙與紡織汙泥等事業廢棄物,掩埋堆置在農地上,10年累積逾5萬8000公噸,暴利近3億元,示意圖西螺鎮堆置近2萬公噸。(周麗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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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快書指出,63歲吳讚樓和35歲的吳振安經營東佶環保公司,標榜可以將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與紡織汙泥事業廢棄物乾燥、固化後成燃料,從2006年間起在桃園、新竹、彰化、雲林等地,向不特定公司以每公噸5000元處理費收受廢棄物汙泥,卻未依再利用程序處理,將其回填、堆置在承租的斗南鎮小東段及土庫鎮崙埤段農地上,汙染國土。
判決書指出,從2006年至2016年被查獲時,吳氏父子等人違法堆置廢棄物的土地面積超過1.5公頃;其中,斗南0.5公頃,土庫有1公頃,數量逾5萬8000公噸,還偽造處理後廢棄物的流向,不法所得至少2億9000萬元。
合議庭認為,吳身為民代本應恪遵法律,卻為一己貪念一再觸法,過去曾涉及販賣偽造廢土單,不思悔改又再犯不法回填、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汙染環境,實不足取,於是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