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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不分家了!政院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 經部將提電業法修正草案

#政策 #電業法 #台電 #廠網分離 #經濟部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電業法」2017年修法要求台電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但因大環境丕變,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跟進國際趨勢,行政院15日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也就是不分家了。經濟部能源署最快下半年針對電業法第6條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
 
經濟部高層官員表示,台電不拆分最大理由仍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台電配合國家政策,執行電網、電廠等基本設施投資較夠力,若是由民營小型公司執行,恐怕難以勝任。尤其在2050淨零碳排大目標下,更需要大型綜合電業執行綠電躉購、以及新能源如地熱的開發及投資。
 
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跟進國際趨勢,行政院15日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也就是不分家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電桃園區營業處表示,晚間8時18分由於饋線跳脫,造成大園、中壢區1667戶停電。本報資料照片
 
官員表示,在俄烏戰爭之後,能源價格高漲的大風暴下,包括英國、日本、新加坡等都有民營電力公司倒閉,法國將法國電力公司(EDF)買回民間股分,德國也有把部分能源公司收歸國有,顯見全球趨勢已有所調整。
 
為邁向電業自由化並協助綠能發展,2017年修電業法要求台電最晚須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分割(廠網分離)規定,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3項事業;後因營業處、配電處長期配合單位,硬拆會造成作業困難,改為分成發電、輸配售電、母公司(控股公司)3間公司。同時在實際執行面上,遭逢大環境改變,台電肩負政策任務更形重大,致根本無法執行分拆。
 
電業法第6條明訂,台電須在六年內完成分拆,但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第一次以二年為限,亦即可以延四年。官員說,經濟部已將可展延年分都用完了,現在必須修改電業法第6條。
 
官員表示,因行政院15日已同意台電不必分拆,所以經濟部及台電編列2025年預算時,只要籌編一家綜合電業預算,不必籌編3家公司預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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