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宋姓男子2次飛簷走壁爬上實踐大學女生宿舍曬衣場遊走,翻動女學生衣物,被控侵入建築物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處付保護管束部分,法官命宋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自費前往台大或檢察官指定的醫療院所身心科就診,再向檢察官陳報醫囑、就診資料,否則撤銷緩刑。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王聖藜攝影
檢方指控,2020年5月,宋2次未徵得同意進入實踐大學校園,沿女學生第一宿舍旁的浴室屋頂,走到曬衣場上方的天台,再徒手攀爬水塔,侵入頂樓的曬衣場,然後在曬衣場恣意遊走、翻動學女生的衣物幾分鐘離去。
法院審理,宋認罪,宋的律師告訴法官,宋有記憶缺口,無法完整記得事情,情輕法重,請求法官判減刑。
法官調查,宋2013年4月在精神科就醫,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從事導遊工作,無法回診,案發被實踐大學提告,2020年6月才再回診,但依醫院鑑定「無事證證明案發時處於嚴重情形」。
法官認為,宋2次侵入女生宿舍犯案,造成學生恐慌,不予減刑;他在女生宿舍曬衣場遊蕩,侵害校方對校園的管理,更破壞住在宿舍內學生的安寧,影響社會治安,犯後未與校方和解,也不能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宋2016年曾犯偽造文書案,無其他前科,此次犯罪「手段堪認平和」,僅遊蕩、沒有攻擊行為,考量他自承大學法律系畢業、曾擔任導遊、金融業業務員等工作,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