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我國房屋稅為每年5月繳納,依照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基)與適用稅率計算課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個人自住屋享1.2%房屋稅率,但如果是將房屋做為日租套房、旅宿業、辦公室等,皆屬於營業範圍,在各縣市將適用較高房屋稅率,多為3%。
以房屋稅基而言,我國房屋評定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新屋價值)與地段率(商業發展程度)、折舊率(按屋齡計算)。
在房屋稅率方面,依我國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的自住(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設籍三戶內)與公益出租用途享1.2%優惠房屋稅率,全國皆一致;而其他非自住住宅法定稅率則為1.5~3.6%,依各縣市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稅率。
近年隨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縣市響應囤房稅政策,紛紛設定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適用較高房屋稅率,最高皆為3.6%。
另非住家用房屋則依其用途適用不同稅率,像是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法定稅率為3~5%,目前全國22個縣市皆採用徵收率3%;至於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其房屋稅法定稅率為1.5~2%,各縣市目前採用1.5%(宜蘭縣、連江縣、金門縣)或2%(其餘19個縣市)。
官員表示,地方稅務局每年都會做房屋稅例行查核,稅務人員清查時皆會配戴識別證以資辨識,並且抽查屋主其房屋用途、改建或增建情形等,實務上常看到民眾申報為自住屋,實質上為出租營業用等,稅局也會要求核實補稅。
另外不少民眾會將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像是一樓為店面,樓上為住家。官員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民眾應以實際使用面積按住家、非住家用稅率課稅,惟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能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