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行政院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行政院會110年11月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黃偉哲市長任內積極推動綠能環保城市政策,本市截至110年10月底已主動核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1,297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鼓勵電動車輛使用對於社會具有節能減碳、降低移動污染排放、減少交通運輸過程之噪音等社會效益外,持續提高民眾購置電動車誘因,共同打造綠能環保城市。
財政稅務局提醒,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台南市,於使用牌照稅法完成修法程序公布施行後,將主動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不須民眾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