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宗祐/綜合報導
去年10月間白姓男子偕同高姓、黃姓及范姜姓少年一同南下嘉義,委託仲介呂男看嘉義縣水上鄉某倉庫,期間雙方發生衝突,呂男涉嫌刺死黃男經國民法官參審判刑10年6月;白男涉嫌開車衝撞呂男父子,嘉義地院依殺人未遂判6年、高男犯共同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10月17日,白峻宇夥同高男、黃男(已殁)及范姜姓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南下嘉義,透過房仲公司網頁,相約房仲呂東澔傍晚到水上鄉看倉庫,呂男在呂父陪同開車到場,獨自一人帶領白男等人看房,進入倉庫後雙方對話沒幾句,黃男突然以呂男電話中口氣不佳為藉口出手毆打,白男、少年隨即上前圍毆,高男持手機錄影。
呂男逃到倉庫外,與白男等人發生拉扯,呂父見狀持球棒、高爾夫球桿上前揮趕,黃男持摺疊短刀揮砍,白男噴灑防狼噴霧劑,並駕駛休旅車載黃男、少年及高男欲逃走,呂姓父子拉住高男,白男為讓高男脫困,不顧呂父站在車子前方,加速往前行駛衝撞,呂父因而被撞倒、左腳遭輾壓;呂男鬆手放開高男,見黃男欲上車逃跑,持彈簧短刀從黃男背後刺一刀,又開駕駛座車門朝白男持刀揮砍,白男再度加速向前方行駛,載黃男、高男、少年離去。
黃男傷勢嚴重,送醫急救不治,呂東澔因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傷害罪,經國民法官參審判刑10年6月、2年。
白男否認意圖開車衝撞呂姓父子,辯稱衝突後要駕車駛離現場時,因車子的擋風玻璃破裂,往前開時才發現壓到呂父;第2次駕車時還是沒看到前面有人。
但法庭審視監視畫面,白男開車壓傷呂父後仍繼續行駛,直至呂男面前才緊急煞車,迫使呂男鬆開高男,急速倒車後再往右前方呂父方向駛來,呂男站在車前試圖阻擋,依然橫衝直撞,呂男在千鈞一髮之際趕緊拉開倒地呂父。車窗破裂位置是在駕駛座前方,依人體慣常反應,駕駛視線應會看向右邊,右側玻璃並無破裂,自不會妨礙視野。
合議庭認為,本案係計畫性犯罪,白男等人特地前來嘉義藉故攻擊呂男,到嘉義看廠房前,曾用Line傳訊給家人說來嘉義「出任務」,且案發當天相約傍晚看房,現場一片昏暗,顯然與承租人欲明瞭現場實況的目的不符,對於「為何到嘉義看廠房」說詞有多個版本,含糊其辭,且主觀存有駕車衝撞致對方死亡結果,認定白男犯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高男持手機錄影及攜帶防狼噴霧劑,未參與鬥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