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苗栗報導
針對坤輿掩埋場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坤輿公司所申請的面積,刻意小於2公頃,意圖規避環境評估,也認為掩埋場沉沙池、綠帶寬度的現行規劃不符規定,應依法擴大面積,面對環評的檢驗。
坤輿掩埋場爭議延燒近20年,歷經兩任縣長,皆因地方強烈抗爭而未能通過;坤輿公司亦在2011年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訴願,但遭到駁回。然而,苗栗縣政府卻在去年最後一日通過試運轉,同意掩埋場在90日期程內,處理達8223.7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引發龍昇村居民反彈。
針對坤輿掩埋場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坤輿公司所申請的面積,刻意小於2公頃,意圖規避環境評估。圖/聯合資料照
對於坤輿於2004年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書,申辦開發面積為1萬7958平方公尺,低於2公頃的環評標準,無須經過環評檢驗,但陳椒華點出,依照水土保持法,水保計畫設施包括滯洪池和沉砂池,但坤輿卻將作為污水處理廠排放掩埋場放流水的水利用地排除在計畫之外,其面積高達2625.11平方公尺,實有規避環評之嫌。
她並在6日現場場勘後指出,坤輿所設的沉砂池只有374.22平方公尺,不符「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依法應有近500平方公尺的設計;她並指出,坤輿公司目前所設計的綠帶面積不正確,許多寬度不符合「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的規定。
陳椒華認為,若上述面積都依法做出修正,掩埋場面積應超過法定「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2公頃以上,應做環評」的規定,呼籲縣政府應退回坤輿的興辦計畫,並做環境評估的檢驗。
另外,陳椒華也批評,縣政府通過掩埋場試運轉,是依照17年前的興辦計畫書定稿本做出決定,但坤輿公司的負責人早已換人,內容也有諸多異動,根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