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家中長輩過世,子女面對繼承,正在盤算如何節省遺產稅時,若財產中有不動產,也要注意未來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就有一對夫妻,先生在2018年間往生,子女拿到了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毫無懸念將不動產登記給媽媽,但媽媽傷心欲絕2019年間也往生了,今年售屋時,因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的標的,結果繳納了高額稅金。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及,近期有客戶拿著一張130多萬元的遺產稅繳款單來諮詢,因為爸爸往生、媽媽健在,所以繼承人總共有媽媽和姐弟等四人,而爸爸的遺產以不動產為主,生前沒有太複雜的金流,所以提出申請後,很快的拿到了遺產稅單,稅額是130多萬元。
因為媽媽的財產很少,聽說可以主張夫妻財產查額分配請求權,因此希望徹件重新辦理。鄭文在說,幸好還沒有完成遺產稅繳納及不動產登記,並可透過《民法》1030-1條重新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將原遺產稅案件撤銷,最後拿到0元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也順利的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省下了這筆高額的遺產稅。
另一個案件就沒那麼幸運了,也是繼承人自己申報遺產稅並辦理繼承登記,但是命運大不同。2018年間爸爸往生,子女拿到了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毫無懸念把不動產登記給媽媽,後來媽媽傷心欲絕2019年間也往生了,2022年售屋時,因為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的標的,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所以忍痛繳納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若當初爸爸往生的繼承是直接登記給兒女,不是登記給媽媽,屆時兒女出售房屋將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而非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他表示,二個案例,都有相同的情境,自己完成遺產稅的申報,但是,沒有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可以徹件重來,已經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只能繼往開來,忍痛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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